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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湖北省卫生厅根据《护士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进行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换发护士执业证书包括填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护士体格检查。医院在6月份启动对全院在职护士换发护士执业证书工作。为了关心、爱护护士,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院办公会决定,免费为全院在职护士进行体格检查。(护理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