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医院职工应自觉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严格按照医院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
三、职工上班期间,必须衣帽整洁,仪表端庄,挂牌上岗,自觉维护医务人员形象。
四、职工因故确需调班,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调整班次,未经批准,不准随意调换班次。
五、职工休假必须严格执行《职工休假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先休假后补办手续,科室负责人不得越权审批。
凡经查实未按职工请假规定执行的各类休假,医院将视同旷工并予以处理,对于违规批假的责任人也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科室考勤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种休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均要据实记入考勤,按时上报,不得虚报。
七、科室负责人应对每月考勤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在考勤表上签名以示审核属实。
八、相关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及处理
1、迟到、早退、脱岗、串岗
(1)迟到、早退、脱岗、串岗30分钟以内者,一次扣工资30-50元。
(2)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一次达30分钟以上者,以旷工处理。
(3)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月累计3次以上者,免当月奖金;年内累计10次及以上者,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4)由于迟到、早退、脱岗、串岗造成不良影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5)由于迟到、早退、脱岗、串岗造成医疗争议者,除按医疗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旷工
(1)旷工时间不足1小时,认定为旷工半天;当天超过1小时的认定为旷工1天。旷工1天(次)扣工资50-100元,旷工1天及以上者,免当月奖金。
(2)累计旷工在5天及以上者,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取消当年的年休假;若当年年休假已休,则取消下一年度年休假。
(3)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年累计旷工在30天及以上者,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自动除名(离职)处理,医院有权随时停发其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有权随时终止或解除其劳动合同。
(4)凡旷工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年内累计5天以上者,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九、在考勤记载中有意弄虚作假,包庇欺骗组织者,一经查实,除补扣违纪职工有关待遇外,并处所得金额的2倍罚款;对科室考勤员另行给予经济处罚;扣发科室负责人当月津贴,并追究其管理责任;对举报有功者予以适当奖励。
十、人事科将采取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等形式,组织对全院的劳动纪律和考勤工作进行检查,相关情况将予以全院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