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职工可以享受的假期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病假、事假、放射人员假等。
法定节假日
一、休假条件及假期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28周岁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二、程序
医院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假期,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安排每一名职工的休息时间。
三、待遇
1、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2、工资照发,奖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出勤率。
年休假
一、休假条件及假期
1、职工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免假对象
1、外出进修、脱产学习达一年以上;
2、本年度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几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三、休假安排
1、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安排。
2、各科室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和职工本人意见,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四、冲销范围
提倡和鼓励职工利用年休假外出参加一般性学术会议,办理参会的程序及相关费用报销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参会人员须到人事科登记备案;职工可申请用年休假冲销病假、事假。
五、审批权限
1、普通职工请假,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主管职能部门审批。
2、副科或相当副科请假,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主管职能部门审批,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3、正科或牵头的副科请假,经主管职能部门同意,分管院领导审批,报请院长批准。
六、程序
1、职工到人事科领取《职工休假、外出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
2、按审批权限签批。
3、到人事科换取请假回执单。
4、请假回执单交科室考勤员,由科室按要求具体安排休息时间。
七、待遇
工资照发,医院福利待遇不变,奖金由各科室掌握,不影响出勤率。
探亲假
一、休假条件及假期
1、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满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30天。
二、免假对象
1、父母户口与职工户口在一起的,不能享受探父母假;夫妻户口在一起的,不能享受探配偶假。
2、在4年中,已婚职工与父母一方团聚在20天以上者的,不再享受4年1次的探父母假。
3、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双休团聚的,不能享受探父母假。
4、职工配偶与父母居住一地,利用探配偶假又可同时探望父母的,不再享受4年1次的探父母假。
5、对于配偶或父母在荆州市周围200km以内其它省、市地居住者,经医院四届一次职代会讨论通过,从2002年起取消探亲假。
三、审批权限
参照年休假审批权限
四、程序
领取、填写《职工休假、外出申请表》;按审批权限签批;在人事科换取请假回执单;回执单交科室考勤员;按回执单上确定的时间休假。
五、待遇
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交通费,符合规定的部分予以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交通费,在本人月工资(岗位+薪级)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予以报销。
乘火车的,一律报硬座席位费;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费;乘长途汽车的,据实报销;乘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余自理;市内交通费自理。
2、探亲假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但包括双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3、同时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的职工,原则上当年的年休假和探亲假应同时休完,休假天数在探亲假的基础上另加5天。
4、工资照发,奖金由各科室掌握,影响出勤率。
婚假
一、休假条件及假期
1、达到法定年龄(男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的职工,享受婚假3天。
2、再婚或复婚的职工,享受婚假3天。
3、符合晚婚条件的职工(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假15天(不包括再婚、复婚职工)。
二、审批权限
1、普通职工请假,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主管部门备案,工会审批。
2、中层干部请假,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主管部门备案,工会审批,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三、程序
凭结婚证,领取、填写《职工休假、外出申请表》;按审批权限签批;在人事科换取请假回执单;回执单交科室考勤员;按回执单上确定的时间休假,原则上婚假不能留存、不能补办。
四、待遇
1、婚假期间如遇双休假及其他法定假日,其假期不另增加。
2、工资照发,奖金由各科室掌握,影响出勤率。
产假、计划生育假
一、休假条件及假期
1、产假
已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含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已婚妇女满23岁零7个月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可以增加晚育假30天。
2、计划生育假
(1)结扎假:休息1个月。
(2)上节育环假:凡上圆形环休假3天;上T形环和M形环休假7天。
(3)取环假:休息1天。
(4)流产假:
计划内怀孕,三个月以内,自然流的给假15天;三月以上引产的按医生诊断证明给假。
计划外怀孕,带环受孕三个月内,人工流产的给假16天(含取环休假一天);三月以上引产的按医生诊断证明给假。
未带环受孕,三个月内,人工流产的给假15天;三月以上引产的按医生诊断证明给假。作病假处理。
3、哺育假:婴儿未满周岁前,女职工上班期间每天可享有两次共1小时的哺乳假,当天的哺乳时间也可以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假30分钟;哺乳假当天有效,不得累积使用。
4、陪产假:即晚育护理假,男方15天。
二、审批权限
1、普通职工请假,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主管部门备案,工会审批。
2、中层干部请假,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主管部门备案,工会审批,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三、程序
完善相关手续后,凭疾病诊断证明书在人事科换取请假回执单,回执单交科室考勤员;按回执单上确定的时间休假。
哺育假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安排。
四、待遇
1、女职工在怀孕七个月及以上和享受哺乳假期内,不得安排上夜班或者延长其劳动时间。
2、如果婴儿因某种原因未与其母生活在一起(即在外地),该女职工不享受哺乳假,也不享受不上夜班的规定。
3、工资照发(除按病假处理外),奖金由各科室掌握,除哺育假外影响出勤率。
丧假
一、休假条件及假期
职工直系亲属(指生父母、养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可给丧假3天。如死者在外地,经批准路途往返时间不计假期内。
二、审批权限
1、普通职工请假,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主管部门备案,工会审批。
2、中层干部请假,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主管部门备案,工会审批,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三、程序
领取、填写《职工休假、外出申请表》;按审批权限签批;在人事科换取请假回执单;回执单交科室考勤员;按回执单上确定的时间休假。
四、待遇
工资照发,奖金由各科室掌握,影响出勤率。
病假
一、休假条件及假期
1、职工病假必须由专科主任或医院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委员会成员出示疾病诊断证明,非本院病假证明无效。
2、三天以上的病假必须经医务科审核、盖章。
二、审批权限
1、当月累计病假在三天(含三天)以内的,病假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主管职能部门批准。
2、当月累计病假在三天以上的,由科室提出安排意见,主管职能部门审批,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3、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的,科室提出意见,主管职能部门同意,分管院领导审批。
4、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医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院长办公会讨论。
三、程序
完善相关手续后,凭疾病诊断证明书在人事科换取请假回执单,回执单交科室考勤员;按回执单上确定的时间休假。
四、待遇
1、病假按岗位工资的5%/天计扣,奖金按天数扣减,影响出勤率。
2、在其执行过程中,若实发工资低于城区最低生活保障费,则按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
事假
一、休假条件及假期
个人在休完当年各种假期(病、产、婚、丧、探亲、年休假)后,因事请准的假。
非直系亲属亡故,可请事假三天;直系亲属患危急重疾病,凭疾病诊断证明、入院通知单,可酌情给事假1-15天;其他情况,可酌情批给半天至十五天事假。
二、审批权限
1、当月累计1天以内事假,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主管职能部门审批。
2、当月累计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事假,本人持请假条,经科室负责同意,主管职能部门审批,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3、当月累计三天以上事假,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报院长批准。
三、程序
领取、填写《职工休假、外出申请表》;按审批权限签批;在人事科换取请假回执单;回执单交科室考勤员;按回执单上确定的时间休假。
四、待遇
1、凡未及时或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超假,作旷工处理。
2、事假按岗位工资的10%/天计扣,奖金按天数扣减,影响出勤率。
3、在其执行过程中,若实发工资低于城区最低生活保障费,则按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
放射人员假
一、休假条件及假期
1、放射科工作人员每年休假二十天。
2、放射治疗工作人员每年休假三十天。
二、审批权限
参照年休假审批权限。
三、程序
领取、填写《职工休假、外出申请表》;按审批权限签批;在人事科换取请假回执单;回执单交科室考勤员;按回执单上确定的时间休假。科室要做好统筹安排。
四、待遇
1、在年度内一次性休完,不得跨年度或分次使用。
2、工资照发,奖金由科室掌握,影响出勤率。
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合理安排好科室职工休息,并加大考勤管理力度。以后若有新的规定与此规定相悖,则以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