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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地调动广大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近日,院工会代表女职工与医院签订了《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并依据《合同》规定,将女职工卫生费标准提高到20元/月。新标准自2013年3月起执行。使广大女工充分感受到了医院对她们的关爱。